
根据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以身份证、户口薄或出生证登记的出生日期算起)如需卖房,需父母双方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承诺公证书,这就意味着房产证上一旦有未成年人的名字,监护人就必须向房产交易部门提供保证书。在办理房屋公证时,产权人必须在场,若无法到场则需监护人代理,若无指定代理人则需携带法院判决书到居委会申请指定监护人,并由居委会出具指定监护人的证明,再办理声明书公证。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产权证明等相关资料,前往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交房屋公证申请,并且填写申请表。公证处工作人员会先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和申请表进行确认,确认无误的,便会准予受理申请人的公证申请。售房合同协议书中存在的陷阱包括:身份证的有限日期、税费问题、支付房款尾款的时间等。在签订合同时需注意这些问题,避免未来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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