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自建房屋申请条件和流程
申请农村自建房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本乡居民,只有一处住宅,户籍所在地是当地,并且确实有建设房屋必要的证明。此外,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户口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申请流程如下:业主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村委会同意后在申请证明上签字盖章,然后向乡建办提出申请。乡建办工作人员会去实地进行勘查,如果符合条件的就会同意建房。然后到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并填写相关内容,乡建办签字同意后由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再将申请书交给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就可以建房了。
农村自建房屋的条件包括: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18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建房必须“一户一基”;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农村自建房屋的规定包括:房屋布局主要分为垂直分户和水平分户两种,每层的高度不得超过3.3米,一般要求不能超过三层,联排别墅最多不能超过4层;家庭户口3人以下(含3人),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家庭户口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每户可增加20平方米生产生活配套用房的用地面积,但仅限于生产生活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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