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分割是否需要进行公证?

房屋分割是否需要进行公证?

离婚房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达成离婚房产协议后,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情况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而诉讼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也会生效,因此,诉讼离婚并不需要离婚财产公证。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情况下离婚证未办理下来,双方又达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一方想要确定离婚财产分割,以防对方变卦的情况下,就需要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因此,离婚财产协议不公证也是有效的协议,公证只是对离婚财产协议的一种保障。

在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方面,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如果一方将所有房产赠与另一方,但赠与方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继续履行的,房产仍属于赠与方,不予分割。

2、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3、双方父母出资购房:如果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4、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如果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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