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提供了积分落户申请人查询个人积分情况的服务。在网站首页点击“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后,即可登录查询。
想要在北京落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本市居住证:必须是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男性应为60周岁以下,女性工人应为50周岁以下,女性干部(管理岗人员)应为55周岁以下。同时,用人单位应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申请人可能存在社会保险补缴记录,如果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将被视为连续缴纳。有断缴记录或补缴记录累计超过5个月的,将被视为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符合积分落户资格条件。如果不清楚个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通过参保地社保中心自助终端机、社保经(代)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柜台查询。也可选择电子邮件、邮寄对账单方式。
4.无刑事犯罪证明:刑事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此条件贯穿积分落户全程。如果发现申请人在落户手续办理前曾因犯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将终止其积分落户办理程序,已取得的积分落户资格应予取消,已落户的予以注销。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对上述情况应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