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长为了孩子未来考虑,以孩子的名义购买房产,使孩子成为“小房主”。但是,这种做法并不可取。一旦要卖房,就会出现很多问题。最近,出现了一些类似的弄巧成拙的情况。
例如,刘女士在2013年初以孩子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产,但是现在孩子要上学了,必须将户口落在该房产上。然而,她被告知未成年人不能作为户主,必须随父母。她想在孩子的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但是房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她,母亲作为监护人不能在未成年子女的房产证上加名字。这涉及到“处置未成年人财产”的法律问题。
另外,市民宋先生在办理完各种手续后,将一套闲置的商品房出售,以备齐孩子的留学费用。然而,该房是以儿子的名字购买的,所以他需要监护人代为办理。他在咨询过户流程时得知,未成年人处分房产需要监护人代为办理,并且由双方监护人同时到场,提交不损害未成年利益的书面保证。宋先生早已离婚,现在前妻在国外,无法到场办理。他不理解,法院已明确孩子归自己抚养,自己为何不能处置房产呢?
房屋产权登记的工作人员解释说,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四条要求,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应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而按照婚姻法,夫妻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得剥夺对方的监护权。因此,宋先生在变卖孩子名下的房产时,得有监护权的双方共同到场,并且出具保证书。
总之,以未成年人名义购买房产的现象越来越多,但是监护人不能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是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人才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处置房产。因此,家长们在购买房产时,应该慎重考虑,不要因为一时的方便而给孩子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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