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拒收房屋对开发商的影响

业主拒收房屋对开发商的影响

1、开发商在房屋未交付前要承担损毁、灭失的风险,这是法律规定的。因此,即使我们还没有收房,开发商仍然要对我们的房屋负责。如果发生了损毁、灭失的事故,开发商必须承担责任。

2、开发商在贷款方面也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借款合同中,开发商要承担办理产权证的责任,并将办好的产权证直接交给银行。如果我们不收房,产权证就无法办理。在产权证没有交付银行之前,开发商要就我们的贷款向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我们不按期还款,银行可以选择起诉开发商。直到办好了产权证,并交付给银行质押,开发商的担保责任才能解除。因此,在不收房期间,开发商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3、如果我们不收房,就会产生逾期交房的事实。虽然是谁的原因导致了逾期交房还无定论,但业主因此而取得了起诉权。如果业主起诉,开发商就会面临很多麻烦。他们要请律师、出庭,甚至还要面临二审。如果开发商败诉,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以下是拒绝收房的正当理由:

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

5、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6、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7、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8、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前提的。

9、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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