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土地到期后,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将无偿归国家所有。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但是,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如果需要续期,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此外,国家不会提前收回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根据相关规定,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对于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如果有约定,按照约定办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需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当自动延期,这种延期属于无偿办理,可以重复延续;而非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应当重新办理用地手续,其中属于出让土地的,因重新缴纳出让金;属于设定使用期限的划拨用地,需要根据法定条件重新申请办理划拨手续或出让手续。
至于商用土地是否可以买卖,实际上只能进行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是不得出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转让的。但是,只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且依法取得建设集体土地用地的企业,因破产或兼并等情形致使集体土地使用权依照法律规定发生转移的除外。集体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要过户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1、房屋权和该房屋所占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已经依照法律登记并且取得房屋房地产权证书的;2、房屋权以及该房屋所占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申请,已经得到房屋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批准;3、集体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转让给非同一集体以外的受让人时,应该在依法办理集体土地的征用手续后,才可以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手续。也就是说,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仅限于转让给原来集体的其他成员,并且不可以转让给非农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