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指政府为了拆迁或者其他原因而给予被拆迁人或者其他需要安置的人的住房。那么,安置房能否办理房产证呢?答案是肯定的。但是,需要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者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这种房产属于个人所有,但是五年内不得上市,需要在五年后才可以办理房产证。
第二种情况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可自由上市,可以按照程序办理房产。
那么,如何办理安置房的房产证呢?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进行房地产评估。到所在县区或市的房产交易大厅,决定由谁负责评估费用,填写委托书,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步,交营业税。到房产所在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办理,需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评估报告。
第三步,办理房产证过户。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需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证明、房产评估报告。需要买卖双方都到签字,按手印,结婚的需要带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第四步,交易费。按房屋3元/平方米收,签完字后,还需要到当地财政局交契税。
第五步,领取房产证。需要交登记费80元,工本费10元,印花税5元。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问题:安置房可以买卖吗?具有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依法登记的房屋,其权利受我国法律的保护,而其它任何房产证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房屋只有在取得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没有取得房产证是禁止上市交易的。也就是说,如果拆迁安置房有相关法律证件,其交易与普通房屋没有任何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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