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很多城市中,群租房已经非常普遍。无论是在新闻媒体还是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经常看到与群租房有关的消息。这种租赁形式之所以如此泛滥,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低收入人群对住房的需求异常旺盛。
在各个小区内的群租房,不仅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还对周围邻居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困扰。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大家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按照相关规定对它们进行整治和拆除。那么,群租房由哪个部门来取缔呢?
群租房属于建设部门管理。群租房是城市化进程中的“顽疾”,由群租房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和各类纠纷、矛盾屡见不鲜。针对此种情况,我国多地纷纷出台各项措施,加大力度对群租房现象进行整治行动,即便如此群租房依然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在于低收入人群对廉价住房的巨大需求。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租赁房屋,依法应当属于当地建设部门管理。
从相关法规来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建筑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的主管部门,指的是县级以上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严格来说,群租在我国是违法的。多地出台相关法规明确对于出租的房屋不得破坏原有的房屋结构,不能改变房屋原有的设计用途,至少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功能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且房屋使用者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平米。由于各地执行的相关标准略有差异,具体以当地的租赁条例来执行。
除了过度使用房屋功能之外,很多房东在利益驱使下,随意侵占房屋的消防通道,或是采取非防火材料对房间进行隔断后出租,甚至将阳台、厨房、地下室等原设计为非居住空间的房屋进行改造后供人居住,这些都属于群租房的概念。对于此类违法建筑,当地建设部门有权进行拆除取缔。
总体来说,群租房的违法行为涉及多个方面。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房管等部门有权对不合法的租赁房屋进行整改和经济处罚。而对于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群租房,应当由当地建设部门依法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