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程序,可以加快房屋买卖的进程。公证处需要对所出售房屋的具体情况作详细了解,包括合同中买卖房屋的产权状况、坐落位置、数量、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以及双方违约责任。
房产公证的流程包括提出公证申请、进行公证受理、进行公证审查和出具公证书。当事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公证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公证部门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部门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公证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在办理房产公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先确认需要办理什么公证。如果是父亲去世后你获得,则办理“遗嘱公证”,此公证无需考虑房屋面积,按份收费;如果你想现在获得,则需要办理“赠与公证”,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评估,根据评估后的房屋总价2%收取。其次,公证买卖房屋协议,只有债权效力,而无物权效力。如果对方房产有其他问题,不宜买卖,那公证更无用处,白花钱。再次,没有产权的房屋一般是无法进行产权性质的转移的,如果是农村的宅基地,还要与村委会联系,现在的宅基地基本上不可进行产权转移了。最后,公证处的收费可能有一份更加详细的,但是网上查不到的细则,其中有价格的上下浮动规定,所以要咨询公证处。如果办理赠与,按照管辖的规定,一定要在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遗嘱公证无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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