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农村危房改造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中的任意一种类型。
2. 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同时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3. 在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中注册为危房。
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包括:
1. 分散供养五保户: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 低保户: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并获得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 贫困残疾人家庭: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获得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 其他贫困户: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补助对象的住房情况:
1.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居住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 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于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时,各地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补助对象申请条件:
1. 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同时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 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 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中的任意一种类型。
2.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 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
– 住房拥挤,需要分户。
– 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
– 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中的任意一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