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如果征用的是集体土地,必须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其他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程序包括选取符合规划的农用地、编制项目可行报告、提交用地预审申请、办理立项等手续、提交用地正式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土地征用、领取用地批准文件、缴纳出让费、获得土地适用权以及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在征用过程中,必须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对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并办理征地手续。
如果征用的是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应包括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和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被拆迁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不得超过控制标准。户均安置面积应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和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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