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动迁安置房出售政策解读

上海动迁安置房出售政策解读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但在取得权属的3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第二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上海动迁房可以买。货币动迁的动迁房交易不受限制,可以自由买卖。如果是安置动迁的话,需要产权满三年以后才能过户,但可以签订相关的合同协议,约定三年以后办理过户,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需要注意购买动迁房不可能进行网上备案,合同一般都是双方自己拟定的,卖方容易出现一房两卖的可能性。当买方支付了首付款未实际占用房屋,当卖方违约的话,买方很难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如果买方购买到这类的房屋,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约定清楚的话,买方的权益很容易受损。双方应该在日后房价上涨或下跌和办理过户上明文规定,以此保障彼此的合法权益。

购买上海动迁房的注意事项是,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难实现购房,只能主张债权。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这类房子的房屋产权是属于个人的,但它的所有权是有限制的,在一定期限内(一般情况下是5年)房子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5年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在购买方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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