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一方违约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一般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二手房买卖中,常见的毁约情况包括:
1.买方认为中介违约,因为与中介签订了合同,约定了具体的买卖条件,并支付了一定数额的意向金或预付了部分房款,但最终未能买到房子。
2.买方拒付居间费,认为中介公司提供了虚假信息或隐瞒了重要信息。中介公司有如实向客户提供房屋真实情况的义务。赔偿责任要看客户损失和中介公司的行为是否相当,是否能够构成拒付理由。
3.在部分地区房价上涨的情况下,卖方违约的情况增多。虽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支付,但仍有很多卖方不惜承担违约金赔偿作为代价,赚取差价。
4.买卖双方已签订定金合同,但卖方只有部分产权人出面签约。事后,其他共有人以未征得同意为由提出诉讼,要求确认预约合同无效。
5.二手房交易后,买方得知房屋中有人死亡或者门牌号中有“4”等类似情况,以“不吉利”为由提出退房。这往往涉及到法律和风俗的关系。一般来说,法律不会考虑迷信因素。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对购房者的心理影响大,法官会参酌这些因素,进行利益考量。
为了防止毁约的发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签订购房合同后,如果房东拒绝办理过户交易手续,买方应及时发出书面催告,要求房东在约定时间签约。如同意延期,则应约定具体的期限。书面催告应当同时抄送中介一份。买方应尽量不要延期,如延期应当征得房东的书面同意,否则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被法院认定违约。
2.签订居间协议后,如果房东拒签买卖合同,买方应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如房东主张居间协议无效,要求退款,买方可以要求房东提供产权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东在签订居间协议时还未取得房屋产权,买方可以要求房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与房东协商解决方案。
总之,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如有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为了避免毁约的发生,双方应当尽可能明确约定买卖条件,并在签订合同前查明相关情况,避免出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