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合同公证可行吗?

安置房买卖合同公证可行吗?

根据规定,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是可以进行公证的。卖买双方的各自俩夫妻身份证及四人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买卖协议是否公证,不影响协议的法律效力,除非协议中明确约定以公证为生效要件。此外上海公证处对这类房屋的买卖统一不公证,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买卖就无效。只要双方签订的协议不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签订一个完备、内容详细、具有可操作性的协议(合同)至关重要,最好请律师草拟。

安置费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首先,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即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其次,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即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必须与其内心真实意思一致。最后,合同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时,合同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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