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是一项繁琐的过程,需要提交多种材料。首先,申请人需要提交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对于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其次,需要提交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一般应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被继承人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死亡的,死亡证明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
此外,办理房产继承还需要提交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产证、土地或宅基地使用权证、记名股票、存款凭证等。还需要提交被继承人的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以及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一般由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根据其档案记载出具,证明的范围以民法典所确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限。
此外,办理房产继承还需要提交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的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发表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或提交经公证证明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裁定书。办理房产继承还需要提交其他有关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等。
办理房产继承的流程也比较繁琐。首先,需要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其次,需要办理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接下来,需要办理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然后,需要办理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最后,还需要递交其他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