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可以出租使用,但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将土地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但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以及双方其他权利义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出租等必须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区别在于,集体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而国有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国家所有或全民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组织和个人才能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入市是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但也面临着既得利益者的阻力,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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