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房之后,一般情况下定金是不能退的。只有在因一些原因导致购房合同无法订立的情况下,才能退还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在交定金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2. 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3. 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
4. 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
5. 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
6. 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的性质是不同的。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订金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则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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