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拆迁补偿款不足的情况

如何处理拆迁补偿款不足的情况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拆迁必须先进行补偿,然后再进行拆迁。如果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可以拒绝拆迁。根据该条例第27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在农村拆迁中,拆建单位按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各种补偿金,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房屋补偿费按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以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房屋拆迁补偿价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包括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和房屋拆迁补偿差价。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为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上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房屋拆迁补偿差价为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上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减去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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