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竣工验收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房屋竣工验收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完成工程建设。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进行了质量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需要经过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该报告需要由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确认。该报告需要由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5、需要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并符合本省城建档案业务技术的标准。

6、需要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7、需要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8、需要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工程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各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称。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

3、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认可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工程质量保修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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