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可以选择不收房,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果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即约定条件,消费者可以拒绝收房。另外,如果商品房未达到法律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购房者也可以申请拒收房屋。
根据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并且消费者能够证明该条件成立,购房者就可以拒绝收房。例如,如果双方约定收房时要完成带装修,否则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是毛坯房,购房者当然有权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
如果商品房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两书一表”的楼房,购房者可以选择拒收房屋,相关违约赔偿责任应由开发企业承担。此外,如果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购房者也可以拒绝收房。
其他商品房不收房的原因包括: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前提;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等。
总之,购房者可以选择不收房,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购房者有权利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