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损耗的责任归属应该根据合同约定来确定。通常情况下,非人为损坏的,如果有合同约定,就按照约定来处理,如果没有约定,那么房东应该承担维修责任;而人为损坏的,则由租客来承担责任。在签订租赁房屋合同之前,应该检查房屋中的相关设施和家电是否正常工作。如果发现有损坏,应该让房东先处理好,然后再搬进去,以避免经济纠纷。
对于出租房内的物品维修,如果租赁双方有合同约定,就按照约定办理;如果没有约定,一般由房东承担维修责任,因此产生的费用也应该由房东承担。如果出租房内的物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损坏,承租人不承担责任;如果是不正常使用损坏的,则承租人要承担维修责任,不能维修的,按实际造成损失赔偿。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租赁期限、房屋维修责任、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以及其他约定。此外,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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