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手续是否可进行公证?

房屋转让手续是否可进行公证?

期房转让是一种风险较大的交易方式,因为其无法进行公证。虽然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公证的操作模式,但公证的只是“公证转让”,公证处很难查明“房屋产权人”的真实产权情况,因此存在欺诈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因此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买房人如果对其中实情了解不清,可能遭遇日后纠纷甚至欺诈。乡产权房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很大影响。

在期房转让中,公证并不能保证卖方不会违约。公证处只是对双方买卖行为进行公证,无法涉及合同将来的履行情况。律师见证也只是证明合同内容是否违法、是否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无法保证对方将来不会违约。此外,买卖合同的违约金并不是违约责任的唯一限制,守约方还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因此,在期房转让中,需要注意以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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