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父母已经买了一套房的情况下,如果自己已成年且名下没有房产,再买房就算作首套房。但如果已经拥有房产再次购买则不算。这是因为首套房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的,但已成年人不与父母计算,会另外计算。
不同城市对于首套房认定的标准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1、认房不认贷
只要购房者名下无房,不管以前是否办理过住房贷款,都认定为首套房。
例如:刘先生曾经贷款买过一套房,贷款结清之后就将房子转卖给别人了,那么现在再次申请房贷时,银行查看他名下并无房产,所以认定为首套房。
2、认贷不认房
银行办理房贷时,会考虑借款人的历史贷款记录,只要房贷都结清了,再次贷款买房时就按照首套房认定。
例如:王小姐之前没有办理过房贷,但是名下有一套全款房,那么现在办理房贷,银行看王小姐没有房贷记录,就会认定为首套房。
3、认房又认贷
如果借款人名下无房或者没有住房贷款记录,都将被认定为首套房。这是三者中最严格的认定标准。
例如:吴先生20年前贷款买了房,后转卖给别人,并且名下有一套全款房,那么现在办理房贷肯定不能认定为首套房了,甚至可能被认定为三套房。
在一线城市,首套房认定大都是采用“认房又认贷”的标准。为了享受首套房优惠,很多人用尽了各种方法,比如卖掉房子、结清贷款、甚至假离婚、借用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买房。
然而,国家对于房地产行业的态度一直没变——“房子不是用来炒的是用来住的”,所以房贷政策只会越来越严,对于首套房的认定也将逐渐倾向于“认房又认贷”的标准。到时候想要享受首套房优惠政策恐怕会很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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