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人去世如何办理过户?

房屋产权人去世如何办理过户?

房产继承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注意一些事项。如果只有一名子女且没有其他共有人,继承人可以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办理过户登记。但如果有其他共有人,还需要共有人办理赠与公证,将其拥有的房产份额赠与给继承人和共有继承人,持继承权公证、赠与公证办理过户。如果老人有多名子女或配偶健在,除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还需要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然后继承人持继承权公证、放弃继承权公证等办理过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赠与的话,需要交纳的税费比较多,包括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公证处和房管局还要收取相应的公证费和房产过户的费用。

在继承房产时,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如果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也应当办理公证。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如果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如果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及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然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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