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宅基地的审批权在县级人民政府,而不是其他部门或镇级政府。这一点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各省的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和《国土部关于加强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明确的。政府审批,国土部门及乡镇政府是具体的经办机构。因此,农民朋友不要误以为办事部门为审批机关。当然,如果县级政府将审批权下放到镇政府,也属于委托性质,为了方便农民办理宅基地审批的减政放权行为。但镇政府是代为审批,法律后果也由县级政府承担。
农村建房要符合以下合格标准:
1. 面积不可超出当地宅基地标准面积。国家规定农民在农村的房屋必须遵守“一户一宅”的原则。但如果“多宅”总面积未超过标准宅基地面积,也可以。从明年开始,农民新建房子的面积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否则将被拆除。
2. 必须按照规定范围内的结构建造。农村盖房不仅在面积上有约束,在高度和构造上也有相应的规定。国家规定农村盖楼的高度不可超过2层楼高,针对具体地区还有具体的要求。
3. 必须在村部规定的范围内建房。农民建房必须经过村集体的批准,获取相应的宅基地才可以,不能私自选址建房。尤其是不属于村集体内部的宅基地范围及耕地、林地性质的土地都不可用来盖房子。一旦农民违反国家规定被发现,要立即拆除房屋并做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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