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该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由双方约定,应当包括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租赁期限、房屋维修责任、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以及其他约定。此外,房屋租赁当事人还应在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承租人需要注意签约人是否为房屋产权人。如果不是,可能存在代理或转租关系。若存在代理关系,需要产权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最好经过公证)。若存在转租关系,需要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转租人应承担的责任。在支付租金和押金时,需要约定每期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违约责任。最好通过银行划账方式支付,并划入产权人名下的账户,并留好相关划款凭证。合同应当根据不同的违约情形,约定不同的违约责任,以控制资金风险。例如,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租期结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约定每日按高于租金标准收取违约金。如果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约定一次性承担较高的违约金,或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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