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招标出让、拍卖出让、挂牌出让和协议出让。招标出让适用于开发性用地或有较高技术性要求的建设用地,由招标人根据一定要求择优确定土地使用者。拍卖出让又称竞投,是指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在指定时间、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有意受让人到场,公开叫价竞投,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挂牌出让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版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权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协议出让是指土地的出让方和受让方通过协商方式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多用于工业以及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而给予优惠政策的项目。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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