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政府强拆的老宅该如何是好?

遭政府强拆的老宅该如何是好?

房屋拆迁是一个涉及到政府行政行为的问题,如果遇到强拆,可以向上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强拆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必须由人民法院执行,但现实中一般都是拆迁公司来干的,如果需要赔偿,可以去起诉要求赔偿。

在进行房屋拆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明确拆迁主体,弄清楚以谁为被告。一般有权实施征地拆迁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如果是乡镇人民政府或是村委会等自治组织实施征地拆迁,那么一般是不合法的。其次,要看有没有相关的文件,比如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征地公告、评估报告等。如果被征收人没有看见任何一份会对自己权益产生影响的文件,那么该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就有待商榷了。

另外,要弄清楚房屋是否有房产证。一般情况下,房屋要是无证那么基本上在征地拆迁中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不予补偿。因此一旦发现自己家房屋没有证件,或是证件丢失了,那么要及时地补办。当然了,即使没有证,也不一定说就没有补偿,如果是因历史遗留问题或是因相关部门原因造成的,那么在拆迁时同样也要给予合理的补偿,不能都一刀切地认定为违法建筑且不予补偿。

最后,要注意补偿是否专款专用,是否足额到位。征收集体土地相较来说比较的复杂,而且一分土地的补偿,即宅基地的补偿和房屋的补偿是分开进行的。实践中,可能会有拆迁方就土地的补偿及房屋的补偿一并给予补偿,这其实是不合法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申请征收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相关补偿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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