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房和共有产权房的不同之处

自住房和共有产权房的不同之处

房子的概念因用途不同而有所不同。自住房是指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商品房,产权属于购房人,但在5年后政府将享有优先购买权。共有产权房是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享房屋产权,政府所持有的部分房屋产权的使用权让给首次购房的人,以降低购房人的压力。

价格方面,自住房的价格要比周边商品房低30%-50%,房子可以进行抵押。共有产权房的价格低于同品质、同地段的普通商品房,房屋满5年后可以转让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产权给符合购买条件的人。

在出售方面,自住房可以在5年后进行出售,但政府享有优先的购买权,若政府不予回收,房屋在上市交易后升值部分的30%要交给政府。共有产权房在房屋满5年后即可转让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产权,可转给符合购买条件的人。购房者也可按市场价购买回政府所持份额。

共有产权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在于性质、方式和特点。共有产权房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经济适用房是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共有产权房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经济适用房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经济性、保障性和实用性三个显著特征,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共有产权房作为经济适用房的变异形式,其显著特点在于价格形成机制。共有产权房用地性质由划拨改为出让,并完全按照商品房进行开发,且销售价格计算也等同于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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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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