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购买的房屋可以加名字,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房管局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业务,申请添加名字即可。但是,房屋所有权状态必须正常,不能处于被限制状态,如抵押、查封、冻结等情况。如果房屋贷款未还清,房子处于抵押状态,或者房屋处于被查封的状态,就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业务,需要先将贷款结清,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后才能加名。
贷款房加名字的具体流程如下:
1.筹集足够的还款资金,向贷款银行申请提前结清房贷;
2.将房贷结清后,从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房产证、他项权证等材料,并与银行解除贷款合同;
3.携带结清证明、房产证、身份证等材料前往房管局,办理房屋解押手续以及过户手续;
4.现产权人及共有人带上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等材料,在房管局业务窗口申请办理房产证加名业务;
5.房管局工作人员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在30天内发放新的房产证。
已结清贷款的房屋加名比较简单,贷款未结清的房屋增加名字需要先将贷款还清。除此之外,办理房产证加名业务时,需要确定产权比例,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房产证写上两个人的名字之后,在办理房屋相关业务手续时,可能会要求房屋产权双方都到场。
贷款房加女方名字有用。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可以增加女方的名字。如果加名时没有约定份额,该套房产属于共同共有房产,离婚时一人一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中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也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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