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是指地方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法律要求,会同地方银行金融机构对房地产建设资金的监管。预售资金会直接划入或者是存入相应的监管账户,预售人是不得使用的。预售资金监管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保障房地产开发的有序进行,防止项目烂尾,专款专用可以防止开发商将资金挪用至新项目的土地款,从而保证本项目的开发进度和交房时间。
预售资金监管是一个三方行为,是银行、政府、开发商三个主体之间的相互约束监督关系。每个地方在设立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之初,都会强行要求开发商首先选择项目办理了开发贷或者有抵押的银行作为必须的优先选择的监管机构。监管银行为了自身的资金安全,会积极履责,有利于调动银行的银行的积极性,监督资金监管到位。
预售资金监管的额度,监管的具体额度,是由每个地方的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里面约定的。为了防止不可预见事项的发生,会额外增加约等于项目建设资金总额的20%资金作为额外监管。预售资金的监管的范围,原则上是每一栋楼为单位单独监管,在一个监管账户里面设立单独的每个楼栋的子账户,并预留相对应楼栋的签章,签章要与楼栋号一一对应。
一般来说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按照商品房开发项目建设进度核拨,要等预售的项目检验合格之后才会全部退给开发商。监管资金主要也是用于项目的工程建设,检验合格之后自然就是会解除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这样也是可以防止楼盘项目建设出现资金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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