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公民取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因此经济适用房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但是,继承人在继承后必须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满足第一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五年的条件。由于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性质,房屋产权发生变更时受到一定限制。
经济适用房的继承流程如下:
1. 公证
继承人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前,需先进行遗产继承公证。继承人在进行继承过户时,需先去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如果房子的属性仍为外销商品房,则还需去市公证处办理公证。
2. 房地产管理
继承人在完成遗产继承公证手续后,需携带继承权公证书原件、继承过户申请书、继承人身份证、房地产权原件、房屋平面图、契税完税证及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到房地产进行继承登记。
3. 费用交纳
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过程中,继承人还需支付手续费、印花税和测绘费。这些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法。按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次计算各类档次的收费,个档次收费额累计之和即为总费用。
4. 房产过户登记
继承人在完成上述手续后,可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应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等。
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时,继承人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领取并填写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房屋产权证书、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相关完税证明、继承公证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5. 领取证书
如果相关部门审核资料并通过,新的房产证书将出具并按时领取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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