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办理房产过户、更名、加名等手续时,可以免除税费和交易手续费,只需支付登记费即可。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如果需要办理房产证的增名、改名等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房产交易中心的“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要办理夫妻房产证更名手续,必须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在办理手续时,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并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具体提交的证件因房屋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提交资料如下:
1、如果房屋的性质是房改房,需提供原售房单位的证明,写明因供暖原因允许将产权人变更为配偶的名字;如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夫妻双方需写变更申请并简单注明理由。
2、结婚证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4、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
5、房屋所有权证。
6、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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