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房产分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部分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如果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未过户,可以撤销赠与行为。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在夫妻离婚房产过户方面,根据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权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放弃,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