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发商交房后,业主必须按照购房合同中规定的收房时间来收房,否则将视为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业主因自身原因无法立即去收房,可以委托家人、朋友等去办理。同样的,如果到了收房时间,开发商仍未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在一些情况下,业主可以拒绝收房。首先,如果开发商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业主可以拒绝收房。其次,如果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业主也可以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此外,如果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或者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业主也可以拒绝收房。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业主也可以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如果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业主也可以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最后,如果房屋所在小区道路不畅通,或者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业主也可以拒绝收房。总之,业主在收房时应仔细核对房屋质量和合同约定,如有问题应及时与开发商沟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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