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涉及到多项费用和手续,包括契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等。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民法典中办理房屋过户赠与的步骤包括订立赠予书、缴纳契税、办理公证、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和赠予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该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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