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发现,在处理房产手续时,其中一项是房产登记证明。但许多人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房产登记证明,因为它与其他手续有很多不同。因此,本文将介绍有关房产登记证明的一些注意事项。
房产登记证明的作用
根据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房屋销售或其他不动产权协议,为保证将来的物权完结,可以按约定向注册机构请求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置该不动产的,不产生物权效力。”
证明效果:预告登记后,债权消除或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请求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因此,房产登记证明是指当事人签订房屋销售协议时,按照约定向房产登记处理机构请求预告登记,并由房产处理机构依法检查后并予以登记颁发的证明。
房产登记证明的办理
1、存档。与开发商签订商业房销售合同后,准备材料到房管局存档。这一步由开发商必须完成,无需了解详细信息。
2、准备处理预告材料。房开盖章,客户签字的商业房销售合同一份,存档后的存档表一份,房屋登记请求表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婚姻状况证明一份,首期款和修理基金收据复印件一份,以上复印件整体加盖房开公章。
3、送件取件。将准备好的处理预告材料带到房管局,交给经办人,3到4个工作日后,向之前交给的经办人取回材料,此时多了四份材料,分别是房屋预告登记批阅表、收费通知单、询问笔录、房产登记注册请求表。
4、签字盖章。客户在房产登记注册请求表、询问笔录上签名按手印,开发商加盖公章。
5、批阅发证。将签字盖章的房产登记注册请求表、询问笔录交给经办人批阅,3到4个工作日后,客户持身份证原件到房管局窗口,交纳80元的预告登记费和20元的档案处理费,然后交给缮证窗口经办人,经办人打证,发证。您就能领到自己的房产登记证明了。
以上就是有关房产登记证明的一些知识,希望本文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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