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房屋继承吗?房屋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那么,如何办理房屋继承?如果出现房屋继承纠纷,该如何处理呢?
一、房屋继承过户该如何办理?
1、继承人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才能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2、办理继承过户需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身份证件等。如果是遗嘱继承,则还需要被继承人已被公证过的遗嘱。
3、申请人应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的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的原件、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4、审核通过后,新的房产证书就会出来,按时领取即可。
二、如果发生房屋继承纠纷该怎么办?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但在现实生活中,继子女、同居者等特殊情况会产生纠纷,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1、继子女与养子女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
2、同居多年也享有配偶身份的继承权。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遗嘱或合同中对某些资产做了特殊约定,要根据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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