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改造不能强迫业主出钱,但是意见明确,改造资金政府、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居民出资方面,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
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包括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基础类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完善类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提升类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
在农村旧房改造中,国家正在大力推动旧房整治,并将农村濒临倒塌以及无主的旧宅进行拆除。但是在村庄规划改革中,国家也明确提出要遵循农村居民的意愿,不得强迫农村居民上楼,同时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因此,在村庄规划中以及农村旧房改造中,国家并不会全部拆除农村居民的旧房,而是根据农村居民的意愿以及拆旧建新的原则,拆除已经入住到集中住房和修建新房之中的农村居民房屋。除此之外,随着住房有偿退出工作的开展,农村居民自愿有偿退出之后其旧房也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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