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保全是指因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民法院难以执行判决或已经造成损害的案件。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可以对房屋进行保全,禁止其中一方销售或抵押房产。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情况下也可以申请采取房屋保全措施,以确保判决结果得到有效执行,避免财产损失,即采取强制措施。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后,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没有提供担保,可以驳回申请。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出现紧急情况,需要在两天内做出裁定,立即执行财产保全措施。
解决房产纠纷的方法有多种。协商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前提下,自行协商解决纠纷,依据合同进行协商,达成平等、互利、合理、有偿的妥善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行政主管机关投诉,或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实行一裁终局制。公民可以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仲裁裁决,解决房地产纠纷。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如果纠纷不属于行政机关主管,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可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但申请仲裁必须有约定的仲裁协议,如无约定,只能提起民事诉讼。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