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处依法出具的公证书,只要其本身没有错误,就具有法律效力,可成为诉讼中直接采用的证据之一。房产公证可以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但是,房屋公证不可以单方面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公证法》第39条、40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公证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公证书的错误及其理由进行审查、核实,区别不同情况后,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1、公证书中仅证词表述或者格式不当的,应当收回公证书,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
2、公证书的基本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应当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处理决定。
3、公证书的部分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出具补正公证书,撤销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部分的证明内容。
4、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但在办理过程中有违反程序规定、缺乏必要手续的情形,应当补办缺漏的程序和手续。
将公证纳入房产管理活动体系,使公证成为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对房产市场的培育和房产交易活动的健康发展及交易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促进和保障的作用。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房产交易中,交易人亲自实施交易行为基本上没有问题,但问题较多的是交易人的行为基于其对交易物的错误认识所为。把公证作为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让具有全面掌握并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能力的专业法律人对交易行为进行审查,可确保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