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流程一
工程竣工验收是建筑单位的责任,他们负责安排施工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而质量监督机构则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竣工验收人员由建筑单位安排竣工验收小组,其中小组组长由建筑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担任,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竣工验收组成员由建筑单位上级主管、建筑单位项目负责人、建筑单位项目现场处理人员、勘测、方案、施工、监理单位以及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技术人员或质量负责人组成,建筑单位也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竣工验收小组。竣工验收小组成员中土建及水电装置专业人员应配备。
竣工验收规范为国家的强制性规范,现行质量验收鉴定规范、施工验收规范、经查看经过的方案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工程竣工验收流程二
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
1、竣工验收小组组长负责主持竣工验收。
2、建筑、施工、监理、方案、勘测单位书面陈述工程项目建造质量状况、合同履约以及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造强制性规范状况。
3、竣工验收分为查看和验收。
(1)查看工程实体质量。
(2)查看工程建造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材料。
(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查看、试验。例如厕所、阳台泼水试验,浴缸、水盘、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排污主管通球试验以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验等。
(4)对竣工验收状况进行汇总评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状况。
(5)构成竣工验收文件,填写《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存档表》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陈述》,验收小组成员分别签字,建筑单位盖章。
(6)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情况,不能达到竣工验收规范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安排竣工验收时间。
(7)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情况,验收小组可构成开始验收文件,填写相关表格,相关人员签字,但建筑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筑单位项目负责人安排复查,整改结束符合要求后,加盖建筑单位公章。
(8)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构成一起竣工验收时,应当协商提出处理方法,重新安排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判决。
竣工验收存档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由建筑单位负责,在15天内向存档部门处理竣工验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