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签订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租房合同签订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租房合同中的当事人资格限制

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出租人必须是房地产的合法产权人,而承租人则需要持有本人身份证和公安部门发的暂住证。对于企业事业单位,需要持有《营业执照》;而非企事业单位的其他组织如机关、团体、部队等,则需要有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有效证件。只有符合上述资格限制的租赁当事人,才能签订租房合同。

2、房租和支付方式

租房合同中,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共同约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3、转租约定

有些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更高的租金收入。这种转租行为会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因此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

4、查看房东的房产证

在签订租房合同前,需要查看房东的房产证,并索要一份复印件。有些房东委托亲戚或朋友帮忙代理租房事宜,此时需要他们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详细写明委托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信息,以及委托代理人替本人办理相关房屋出租各项事宜,签署有关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

5、押金的问题

在租房子时,需要在合同中注明押金的归还,以避免常见的房租纠纷问题。

6、约定合同到期继续租房的事项

租房合同一般签多久?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

如果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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