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应如何确定?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应如何确定?

违约金是指在合同中规定的一方违约时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违约金的数额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限制。通常情况下,违约金的数额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如果发生一方违约,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在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违约情形有以下几种:

首先,出售方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如果出售方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售方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售方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售方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其次,出售方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出售方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售方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售方继续履行合同。

最后,出售方卖房后反悔并证明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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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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