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公证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房产继承公证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如果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以下资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果是外销房,则需要公证),该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如果是外销房,则需要公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如果是原外销房,则需要公证),被继承人所立的已公证过的遗嘱,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如果是原外销房,则需要公证),以及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如果没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以下资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果是原外销房,则需要公证),该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如果是原外销房,则需要公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如果是外销房,则需要公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如果是原外销房,则需要公证),以及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什么?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儿媳、女婿;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对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

在收养关系中,如果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22条规定,可以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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