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买新房时,认筹不需要查征信,也不需要任何材料和条件,只需要交钱登记并拿到收据。征信只有在贷款时才需要,银行会审核购房者的征信情况。认筹本身不是正式的活动,开发商没有资格查征信。
在交认筹金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搞“认筹”的楼盘通常都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很多楼盘是在建设过程中就开始了认筹。其次,消费者在取得“认筹”资格时,会被要求交纳一笔数额不菲的“认筹诚意金”,一般为数千、数万至几十万不等。虽然开发商承诺,“认筹诚意金”可无条件无息退还,但有专家认为,这实际上是一种无偿占用消费者资金的“融资方式”。第三,开发商或代理商在“认筹”时,往往故意控制房屋销售的数量,这往往都是开发商或中介在当中做的手脚。最后,所谓的“认筹”一般都有折扣,但这种“优惠”其实完全是虚幻的。因为,在“认筹”阶段,开发商一般不会公布销售价格,如果“认筹”的人数超过预期,开发商将立即提价。
购买新房后,如果购房者没有买房或是不想买房,认筹金就必须要退还。认筹本身是不合规的操作,认筹金也不像定金一样具备法律效力。为了防止开发商赖账,在交认筹金的时候一定要索要并保管好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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