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在租房期间交纳的押金是需要在租赁期满后退还的,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况,房东是可以扣押押金的:
1、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这种情况下,房东有权不经承租人同意扣押租金。承租人可以与房东协商,就租房期限及价格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约定押金,并签订新的合同。
2、承租人没有定期上交租金,这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如果超过缴纳期限仍未缴纳,房东有权从押金里面扣取租金及违约金。剩余的期满退房时应当交还承租人,不得无故扣押。
3、承租人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物品,这是承租人的责任。如果承租期间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物品毁损的,应当将毁坏物品修复或向房东进行赔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未履行责任的,房东有权扣押租金,扣押数额应当等于维修物品数额,如果不够支付的再向承租人索赔。
如果房东不退押金,承租人可以向当地居委会或者派出所请求帮助一起进行调解协商。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搜集证据到法院起诉请求返还其押金,或者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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