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过户的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房产证过户的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房产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需要在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在办理登记时,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买卖双方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如果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在房产证过户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在交易时需要确定卖方双证齐全,买卖合同是必须由产权证上所有共有人亲自签字才会生效,应防止代签或漏签。其次,整个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费用并非一次性收取的,因此事前一定要尽量明确所有明细费用,以避免中途添加各项杂费。另外,选择威望较高知名人士或正规房地产中介机构作为交易双方的资金、房屋交割的监管方,确保交钱后能顺利过户,或过户后房与款两清。最后,购买方需注意所购买房屋是否在抵押状态中,以确定交易及入住时间。买卖交易后贷款时间拖得过长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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