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购买房屋后,需要缴纳维修基金,也称为公共维修基金。该基金用于维修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公共部位包括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分的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和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需要注意的是,日常的维修费用不在维修基金范围内,而是包含在物业费中。
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是根据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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